LPC17xx系列用户手册笔记
在尝试学一点单片机相关的知识,选择了NXP公司的LPC1768这款基于ARM Cortex M3的单片机,片上资源丰富,顺大流买了淘宝上很流行的“路虎LPC1768开发板”。最近开始看它的用户手册,也做了一点笔记,贴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。
用户手册可以在NXP官网上找到,也可以在周立功的网站上找到翻译版。建议不要依赖中文版,翻译错误不少而且内容丢失也不少。我现在采取的方法是先看一遍中文版,然后对其中难以理解的部分对照原版再看一看。在应用的时候碰到问题需要仔细看的时候,直接看原版。至于勘误表,里面的内容不是很多,所以在初期应当不用太关注。
我只是一个初学者,接触CM3和LPC17xx才一个月,请大牛们多多指教。以下的笔记也只是部分基础的外设。
权利原则与功利原则 讨论课发言稿
注:这是这学期人权与法讨论课的发言稿
一、权利原则和功利原则
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,则是正确的;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,则为错误的。幸福不仅涉指行为的当事人,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。
而权利原则看重的是行为的本身,即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正确,看的不是这个行为的结果,而是行为的本身。权利主义认为,我们有绝对的义务去尊重别人的尊严,人是一种目的,而不是一种手段。一件事的道德与否,取决于它的动机,如果这是一种基于理性的动机,而非只是依据个人的偏好做出的选择,那么它才是符合道德的。
在权利主义者看来,功利主义最大的谬误,就在于它把人看作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,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忽略人作为人本身应有的价值。某些事物,它的内在价值比它的实用价值要大,人就是其中的一种。
但是在现实生活中,功利主义也并非完全是谬误的。一个公司需要盈利,就必须做“成本-效益”分析,来实现盈利的目的,这样的做法,正是来自于功利主义。
二、我的观点
回到问题上来,我想说我是支持选择撞一个人而非9个人的。理由正和功利主义者一样,能选择只牺牲一个人的时候,没必要牺牲九个人。尽管可以选择去保护那一个人的权利,但是为此而牺牲9个人的权利代价实在太大,而这九个人唯一区别于那一个人的特点就在于,他们没能遵守规则而走在了正在使用的铁轨上。这点小错误与生命相比,是微不足道的。在这种紧急情况下,从功利的角度去讲,夺去一个完全无辜者的生命,与夺去一群只犯了微不足道的错误的人的生命相比,是值得的。尽管我们不得不承认,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利益弥补他们那轻微的过错,我们承担了严重的损失。
[与病人的案例相比较]我认为人在做选择的时候,还会考虑到自己。扳道工问题中,无论如何选择,扳道工都不会受到惩罚,因为这是火车的故障,扳道工只需要考虑自己如何选择使得事故的损失更少。如果是医生那事件中,如果医生杀死了那个健康人,他就是一种蓄意谋杀。选择不顾,至少他不会受到惩罚,选择杀死健康人,他就是一个杀人犯,会受到制裁。那么有人可能会说,如果假定无论如何选择都能免于惩罚,那么该如何选择,我认为这种情况下,选择杀死健康人就不像刚刚那样难了。尽管良心受到了更大的谴责,但是从功利的角度讲,也增大了更多的效用,这仍然是可以勉强接受的选择。我们只能说,为了这几个人的生命,为了更大的社会利益,为了人的发展,我们付出了了非常惨痛的代价。当然也可能选择任由那五个人死去,医生可能会想,如果我是那个无辜人,被无辜地卷入这场事件中白白付出生命,是很可怕的。因此他可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,拒绝作出杀害无辜人的选择。
人权与法(复旦大学核心课程)
复旦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规定“通识教育核心课程“六大模块”的总学分要求为12学分,学生须在每一模块中各修读2学分(即1门课程)。”这学期我选修了第三模块:文明对话与世界视野中的人权与法一门课。这也是这个学期我最喜欢的课没有之一。这堂课上,作为一个从未接触过和文科紧密相关内容的理科生,我似乎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。面对的不再只是无尽的计算和冰冷的代码,而可以思考人和社会了。在课上我了解了很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知识,像功利主义、权利原则,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等等,这些让我感觉耳目一新。用这些理论看待生活中的实际问题,我思考的东西似乎比以前深了。面对着马基课上的“人既是目的,也是手段”的论点,我也能保留自己的意见,用人权课上的内容进一步地思考。
貌似大家对这门课的评价都很一般,似乎是作业很多。但是我没觉得。几个作业题,上课稍微认真听一听,一道题目半个小时就能搞定了。而且通常是两三个星期才有一道题。似乎真正的作业只有4题,外加一篇讨论课发言稿和一篇读后感。
教学大纲主要是:第一讲 人权的概念、第二讲 人权思想的起源与发展、第三讲 人权的本源与根据、第四讲 人权的属性与价值、第五讲 人权与平等、第六讲 人权与正义、第七讲 人权的冲突、限度与协调发展、第八讲 人权的保障方式和机制、第九讲 人权的国内法保障、第十讲 人权的国际法保障、第十一讲 人身权利的法律保障、第十二讲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、第十三讲 政治权利的法律保障、第十四讲 程序性人权的法律保障
课程活动主要是期中的讨论课和读书讨论课,助教还带我们去江湾校区玩了一圈。那次去江湾与几个法学院的学长学姐交流,其中有个学姐关于“我们不能太心急,要允许中国慢慢发展”的观点让我印象深刻。事物的发展都是一步步来的,太心急,什么东西不太好就想推翻了重来,这总是会带来退步。她说,美国是一个敢于变化的国家,但是它的宪法,它的独立宣言,几百年来没有变,而我们新中国的宪法大改了好几次了。我们太心急了,心急到不能等一个事物慢慢发展。
那次江湾游还认识了好多新朋友,希望以后还能选到一样好的课。
关于考试和给分。候老师给分很好的,这是助教也是他的研究生告诉我的。他自己也说,“我会充分利用教务处给的优等的名额的”。但是现在URP里还查不到这门课的分数。分数出来了,是B+,有点小失望吧。考试方面,总共4道大题,两道来自作业题,一道原题在课上给出,另外一道是课上涉及到了的(事实上和政府论联系很密切)。我写了慢慢正反两面8开的纸,但是感觉很好!
我把课程的内容也总结成了思维导图,可以到本站的文件管理器里面下载。傅通同学的人人上也有关于这门课的介绍和一次巨好玩的点名过程,欢迎围观。
Linux操作系统(复旦大学通识选修课程)
这学期拿到课表后,发现通识选修课里面有不少感兴趣的,尽管只有2学分的通识选修可以用,但是最终还是在这大学的第一个学期就把它用掉。最终选择了Linux操作系统这么课,也带来了我的第一个A。
这堂课上光同班同学就有两个,宜静妹妹(此乃大男生一枚)和对面寝室的晓剑,还有和我同初中同高中同大学同专业的沈忱学长。还有复旦最牛5023寝室的徐健学长。
这课有趣在考核方式上。平时从不点名,到期末前有一次小测验(老师提前通知,并说请同学们广而告之),不算成绩,算出勤。期末考试开卷,可以带任何你想带的东西。总共四道大题:1、Linux命令连线题,2、名词解释题,3、简答题,4、文档翻译题。
连线题就是老师从man page上找一堆命令,让你把命令和解释连线。准备方式就是把上课讲过的命令全都man(whatis)一遍,然后带进去查就是了。徐健学长写了一篇博客专讲怎么用轻松自制Linux命令速查表。我是用C++ 生成脚本然后给Shell运行,重定向输出。晓剑居然手动man出来了,真man!
名词解释题和简答题,上课的讲义上都有。但是,直接抄是不行的,因为讲义是英语的,所以你要翻译,用中文答题。在此请带好词典一枚、计算机专业词典一枚(带解释的那种,记得微软出了一本,复旦图书馆里有2个版本,共3本。有一本封面破了,另外2本都在张江),基本就直接秒杀了。
文档翻译题就是在man page上找一段文字,然后拿来翻译就是。里面碰到生词,请千万不要用普通词典,一定要用计算机专业词典。比如今年出了个offset,如果你不翻译成偏移量,你就失败了。
给分相当好,分两档,一档叫A,一档叫B+。A会给满的。
但是这课水在给分上,内容不水。老师讲课不错,但是你要稍有点基础。还好那段时间我看过一点uC/OS II的内容,也大致对操作系统有个印象。所以基本能听得懂。作为一个今后注定要和嵌入式系统打交道的工科男,Linux还是要会的。然而这课不深,所以不要指望上了课就能理解操作系统的全部原理了。
课程的基本内容包括:Linux介绍、登录和验证(passwd、shadow)、Unix Shell(bash为主)、文本编辑器(ed、vim等)、进程管理(死锁等多线程问题)、文件系统(inode等内容)。
这门课还是很推荐的。考试连线题汇总可以在本站的文件管理器里下载。
《政府论(下)》读书报告
注:这是这学期人权与法这门课的读书报告。
“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: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,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……”[1],美国《独立宣言》中这些句子振奋人心。这些句子几乎直接引用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《政府论》。《政府论》是这样的一本书,它从权利和社会的发展的角度,一步步严密分析谨慎推导出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,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洛克出生于17世纪,在18世纪初去世。他的一生,经历了世界上的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。他的一声经历过许多磨难和变革,但正是这些经历,让他更清醒地看这个世界。他一生的思想都受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。于是,他从他的角度,分析了政府的起源与目的。洛克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,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、自由、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,其统治才有正当性。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,社会契约才会成立,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,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。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,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。[2]
在书中,洛克提出了“自然状态”的概念。洛克说,“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,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,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,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,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。”[3] 按照洛克的假设,在出现任何社会之前,人类处于自然状态,在这种状态下,人类人人平等,根据自然法来行事。但尽管人有处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自由,他却没有毁灭自身的自由。按照洛克的看法,这是因为人是上帝创造出来的,是上帝的财产,要按照上帝的意愿而延续下去。
“构成罪行的,是违法和不符合正当理性规则的行为,除此以外,通常还有对某一个人所施的侵害,以及另一个人由于他的犯罪而受到损害。”[4] 既有罪行,就有一种手段去约束这样的罪行。自然法是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法律,它约束人们的行为,让人们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权利,或者是互相伤害。因为人人平等,所以把自然法的执行权力交给每一个人。即每一个人享有同样的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的权利。
